国家拟第三次调整住房制度 二套房20年内免税

2009年4月7日

      一份由10多位专家参与完成的《国家住房建设制度(2010-2050)(建议稿)》近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建议稿》涉及第二套住房与投资型住房的管理、建立城乡一体化住房保障体系、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管理等内容。这次住房建设制度的拟定是第三次国家住房制度调整。 

    该课题组组长兼《建议稿》执笔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开发称,住房制度从1998年开始到现在已经10年。1998年国务院发了两个重要文件,一个是23号文件,一个是34号文件。两个文件的核心思想,一是住房的三分法,商品住房是面向比较富裕的高端人群,经济适用房是面向占70%以上人口的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特别低收入的贫困人群租赁廉租房。二是确定了城市住房补贴的标准,就是60平方米的住房如果超过家庭年收入的4倍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给补贴。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件,其基本精神与1998年是连贯的,但它强调了两点:一是把房地产业提升到支柱产业的地位,强调住房市场化。此外,它也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与分配做了很细致的规定,对调控商品性住房,强调了广大普通百姓能够购买得起。 

      李开发表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由于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利益,因此该课题已成烫手山芋,推进速度较慢。 

      《建议稿》提出,国家允许投资者将住房作为投资渠道,成为社会住房供给商品化的一种方式,并对这种投资从总量上加以控制,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标准与相关管理进行规范。 

      在涉及第二套住房与投资型住房方面,《建议稿》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购置第二套住房,并对第二套住房挤占城市公共资源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限制。 

      李开发表示,“国家应制定政策限制和调节家庭或个人在城市内拥有多套住房,比如,第二套住房在市区的要加税,第二套住房在郊区的,可减税。”《建议稿》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这样表述:第二套住房在市区的,不动产税从购买第2年起算,税率分别每年递增0.25%,达1.5%为限不再增加;第二套住房在城市郊区的,其税率减半征收,并在购买之日起10年内免税。  

      已经拥有商品类住房并且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可办理保障性住房资质申请,其应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在计算不动产税时扣除。2009年底前只有一套商品类住房的,不论面积大小在20年之内免除不动产税。 

      《建议稿》认为,国家对商品性住房贷款进行必要的管理。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其贷款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年收入的5倍;家庭申请住房贷款的,其贷款总额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8倍。个人或家庭不得多头申请贷款。

来源() 作者()

仁恒房地产(www.stroymal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