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要建成无障碍建设城市 对住宅建设有新规
2009年6月19日
兰州日报讯 近日,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将从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及居住建筑、信息交流等6个方面实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以确保在“十一五”末把兰州市创建成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根据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兰州市将由市残联牵头,城建、民政、老龄等部门配合,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健全无障碍建设规章。
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等,都要严格按照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无障碍建设。规划、城建、执法、房产、城投等管理部门,要将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依法纳入城市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等审核内容,对不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城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筹措落实资金,尽快组织实施。改造计划同时上报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要提出改造计划和工程资金安排,市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汇总改造计划和资金后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于12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按照以下渠道和办法解决:新建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实行与工程项目同步预算的办法解决;改造工程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项目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资金;开发或商业性的工程项目的无障碍建设经费,由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筹措;政府公益性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和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筹集解决。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及改造
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设置率达100%%。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80%%。
城市各区、县、镇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和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按上述标准改造。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低位电话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轮椅水平及垂直通道设施、低位售票口、无障碍厕所或厕位、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
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
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居住建筑建设与改造
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60%%。
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80%%。
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电视台开办有手语节目。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服务。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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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恒房地产(www.stroymal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