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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明年起征地补偿标准将逐步适当提高

日期:2008年11月20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从2009年起我国将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11月19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各地须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听证制定标准。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指出,征地问题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 

  通知要求,要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在原有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建立相应的协调裁决机制。国土资源部将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 

  通知强调,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综合论证和听证结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通知要求,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享有耕地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安置政策,拓宽安置途径,积极推行多元化安置,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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