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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制度

日期:2009年2月9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和房地产开发动态,确保给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将继续实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制度。据悉,修订后的保障性住房月报表分廉租住房保障等共5张。

  2月8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房管局(建设局、建委)继续实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制度。

  通知指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和建设用地,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出发,充分认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统计月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实效性,防止因统计员休假或外出无人报送月报表,导致工作中断的情况,要求各市州各级统计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人员的
工作衔接。同时,要做到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在统计员对统计指标理解不一或存在偏差时,要及时沟通,做到上下对统计指标和指标概念的解释清楚,口径一致,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据悉,修订后的保障性住房月报表有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情况、廉租住房资金筹集情况以及经济适用房情况共5张月报表,要均于当月28日前报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和房地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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