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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楼市新政策购房者免费落户口享受住房新待遇

日期:2009年2月12日()| 来源: | 作者: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兰州市日前出台新政策:今年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暂从30%调整至20%;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将3人以内家庭成员户口转入购房所在地户籍。

  2009年1月1日起,将商品房建筑面积中,90平方米以下比例达到总面积70%以上的规定,暂时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下比例达到总面积50%以上。调整普通住房契税减免征收范围,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执行1%的税率;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视财力情况返还50%。

  据新政策消息:自今年元月1日起,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改为超过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对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政府主管部门将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家庭,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同时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新政策还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预缴、按年清算。对土地增值税汇缴清算暂缓执行,待市场好转、条件成熟时再行清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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