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的《意见》给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第四十七条中指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研究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指导甘肃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中央财政要加大对甘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极大地增强了我们防治地质灾害、加快兰州发展的信心和勇气。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九条关于:‘加强兰州等重点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等意见,为兰州市近5——10年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彻底治理兰州地质灾害需近80亿
兰州市区位于黄河谷地,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局地性暴雨多,加之人口及建筑物密集,市区每年都发生几十起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提速,加之兰州市作为我国西部地区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西气东输、铁路干线等多项能源、交通、通信、化工重点项目在兰投建,建设用地更加紧张,各类建设向南北两山山坡、台塬等地质环境脆弱地带不断扩展,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逐年加重。据统计,至2009年底,兰州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883处。
早在2009年6月,国务院34个部委组成的调研组在甘肃省及兰州市调研时就曾指出:“兰州市基础设施欠账很多,重点是地质灾害等问题”。2009年8月和10月,包括王思敬、汤中立等多名两院院士在内的国家权威专家在兰州考察调研后普遍认为:“兰州市城市地质灾害十分严重,且点多面广,是我国因地质灾害在市区内致人伤亡、财产损失巨大的唯一省会城市。
记者了解到,按照《兰州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彻底治理兰州市区重大地质灾害共需79.2亿元。因我省地处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省、市全部解决财力难以承受,还需国家帮助解决部分防治资金。
争取重大灾害防治项目在国家立项
据介绍,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有效推动并加强监督《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兰州市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的同时,加大申请国家和甘肃省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在国家立项,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齐抓共管新局面。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省级示范区建设全面启动,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将兰州列为省级示范区”的相关要求,兰州市还积极探索实施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治理等工作经验,在总结城关区庙滩子旧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经多方调研和论证,组织对城关区东李家湾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危害严重的地段进行开发性综合治理,结合南山公路建设,启动了道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方案,目前已搬迁危险区群众2000多人,投入6000多万元进行红四村灾害工程治理。
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将坚持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县区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原则,积极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金地安居工程”,逐年组织搬迁避让并妥善安置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城关区庙滩子旧危房改造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治理示范区,实现政府重点项目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兰州等重点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长效机制。”这一消息的传递无疑为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兰州市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兰州市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对扰动地质环境的新开工建设工程实行先治理后建设,将围绕重大建设工程进一步治理兰州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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